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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安全阀什么要求?

第八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

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筒(锅壳)直接相连接的短管上,短管的流通截面积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道面积之和。

第98 条 额定热功率大于1.4MW 的锅炉,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。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.4MW 的锅炉至少应装设一个安全阀。

锅炉上设有水封安全装置时,可不装安全阀。水封存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,且不得装设阀门,同时应有防冻措施。

第99 条 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所有安全阀开

启后锅炉内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.1 倍。对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00℃的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.4MW时,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;当额定热功率大于1.4MW 时,安全阀流道直径不应小于32mm。对于额定出

n--安全阀流道直径;

d--安全阀流道直径,cm;

h--安全阀开启高度,mm;

Q--锅炉额定热功率,MW;

C--排量系数,采用安全阀制造厂提供的可靠数据,

PS--安全阀的始启压力(绝对压力),Mpa;

I--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下的饱和蒸汽焓kJ/kg;

ij--进入锅炉的水焓,Kj/kg。

第100 条 安全阀须铅直地安装,并尽可能装在锅

筒、集箱的最高位置。在安全阀和锅筒之间或安全阀和

集箱之间,不得装有取用热水的出水管和阀门。

第101 条 若几个安全阀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筒直

接相连接的短管上,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不应小于所有